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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棋牌游戏 深圳男子出售银行卡帮人“走账”被判“帮信”罪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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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牌游戏 深圳男子出售银行卡帮人“走账”被判“帮信”罪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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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嫌疑人阿松因为贪图小利向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U盾、手机作支付结算工具,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被深圳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阿松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自2020年10月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断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动以来,共审查逮捕案件405件54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02件419人,其中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起诉215件277人。

男子向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手机获利万元

2021年6月一天下午,阿松(化名)收到一条短信说有一种方式能轻松赚到零花钱。正好当时到阿松缺钱用,便联系上对方。对方表示:“只要提供银行卡、U盾、手机给他们使用,就可以获得好处费。”

阿松顿时心动了,在对方的安排下,乘坐高铁前往某市并入住一家公寓,把自己的银行卡及配套的U盾、手机卡交给三名男子,用来帮助他们“走账”。一顿操作后,男子把卡还给了阿松,还有13000元好处费。不过, 几天后,阿松却接到了民警的电话。

经公安机关查明,阿松为获取利益,将其名下支付结算工具交由不具备信任基础的人员使用,放任他人使用其银行账户为违法犯罪活动作资金结算,可认定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所需的工具,阿松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规定。

经过民警的教育,阿松对自己贪小便宜的行为后悔莫及,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1年10月,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阿松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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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阿松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罗检在行动:

以“帮信”罪名起诉215件277人

自2020年10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以来,罗湖区检察院积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截至2022年2月,共受理“断卡”行动相关审查逮捕案件405件54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02件419人,涉及到的罪名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其中,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起诉215件277人。“帮信”案件高发,从侧面反映出目前群众对于该种犯罪行为未有充分认识和引起足够重视,仍需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出借两卡、帮忙转账等行为看似“小恶”,实则“大害”,看似“举手之劳”,实则“助纣为虐”。当你正沉浸于几乎“不劳而获”的喜悦时,那些犯罪团伙,正用你的银行卡、手机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那些无辜群众,正因为财产被骗而懊悔不已,痛哭流涕……你的“帮助”行为,不仅危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也将使自己落入法网,上文阿松的经历便是教训,因为将自己的卡借给不法分子用于非法资金结算,阿松背上了“帮信”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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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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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别不法分子发布的信息 避免成为“工具人”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首先要杜绝成为诈骗“帮凶”。当前利用“两卡”(电话卡、银行卡)进行资金流转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从办案实践来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要表现形式还是以“卖卡”、“租卡”为主,切忌因为蝇头小利出借银行卡、手机卡,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等待你的是法律的严惩。

其次要树立防范诈骗意识。“帮信”罪案件的被告人呈年轻化趋势,青少年尤其在校学生涉案问题突出。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容易轻信赚取快钱的骗局,被不法分子蛊惑利用提供个人“两卡”。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在应聘工作、寻找兼职以及社交过程中,要提高警惕,谨防诱惑,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最后要特别警惕小众聊天软件。目前,市面上存在一些具有高保密性、高隐蔽性特点的APP,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犯罪的交流平台。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此提醒,在使用小众软件时,务必擦亮自己的双眼,甄别不法分子发布的信息,防止落入圈套,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