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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棋牌游戏网站 全国政协委员陈智敏建议将电信网络诈骗单独入刑并降低入罪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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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牌游戏网站 全国政协委员陈智敏建议将电信网络诈骗单独入刑并降低入罪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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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敏

今年全国两会,长期关注数据权属与安全问题、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公安部原副部长陈智敏,重点关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问题。

目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有哪些挑战?如何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建设,强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围绕这些问题,陈智敏接受了记者专访。

针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存在重点人员管控困难等问题,陈智敏建议,将电信网络诈骗单独入刑并降低入罪门槛。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点,他建议建立区别于普通侵财犯罪、更加清晰的入罪评价标准并提高法定刑,可在刑法中增设“组织、领导、参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罪”,明确主观上具有组织、领导、参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故意,客观上具有从事犯罪活动事实即可入罪。

数据安全法

“大数据时代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

记者:你长期关注数据权属问题,曾多次向政协会议建言资政。去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简称数据安全法),对数据权属提出了哪些要求?怎么看这部法律的实施?

陈智敏:数据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生产资料,是国家核心战略资源和社会重要财富。如今,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萌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这些均以数据的收集、使用为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已正式进入数字经济红利大规模释放的时代。数字经济对我国发展模式和治理模式产生深刻影响。同时,数据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也已成为关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安全、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乃至人类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问题。

多年来,我一直呼吁要明确数据权属。因为数据权属不是简单的归属问题、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个人隐私安全、国际社会安全以及人类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问题。数据权属不清晰会带来一系列安全问题。明确数据权属,确定什么数据是属于公民的,什么数据是属于国家的,以及企业应该怎样使用数据,公民、国家、企业应该有什么权利、权力、权益和责任义务,这些都迫在眉睫。我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是:党的领导、主体在民、主权在国、政府管理、全民共有、企业开发、共享共用、法律保障、技术支撑。

去年9月实施的数据安全法,从更好维护大数据时代的国家安全,明确党对数据安全领导的体制,明确各部门、地方政府、行业组织维护数据安全的管理职责,明确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建立健全维护数据安全的工作机制,建立分类分级的数据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审查制度,规定数据使用和处理者对数据安全的保护义务,明确公民维护数据安全的权利义务,提出开展数据国际合作等十个方面,对数据权属问题做了回应,为有效解决目前我国数据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奠定法律基础。

可以说,这是大数据时代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突出表现

“电信网络诈骗等已成为影响平安中国建设的突出问题”

记者:在刑事犯罪领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突出表现在哪些方面?

陈智敏:此次两会,我关注的重点之一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这其实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突出表现。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较2020年12月增长4296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3.0%。预计2025年中国数据总量全球占比有望达到27%以上。同时,我国违法犯罪活动日益从社会空间进入网络空间,呈现跨地区、跨领域、跨行业特征,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接触性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乃至平安中国建设的突出问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电信诈骗高发、多发的源头,不法分子非法获取、非法倒卖的各类数据已成为其用来策划、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工具。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发案数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响最强烈的犯罪形态,目前此类犯罪警情已占全部刑事警情的46%,大部分城市超过50%。很多群众因骗破产、因骗致贫、因骗返贫,受骗自杀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大量涉诈资金被转往境外,大批人员偷渡境外从事电诈活动,严重影响边境安全和国家形象。

记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哪些突出特点?

陈智敏:几天前,最高检通报,2019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分别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9万人、5万人、4万人。从发案数量上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总体仍在高位运行。这类案件有四方面突出特点:一是年轻人尤其在校学生涉案问题突出。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中,未成年人2200余人,同比增长18%。二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受骗案件多发。从受骗领域看,未成年人主要集中在直播打赏、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等;老年人主要集中在养老投资、养生保健以及独居老人情感交友等。三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较为突出,有不少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四是犯罪团伙通过技术外包、购买技术服务等形式,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加强犯罪的“技术对抗”,导致犯罪实施“门槛”大大降低。

记者:有没有一些典型案例让你印象深刻?

陈智敏:近年来公安部坚持严打高压方针,持续组织开展“长城”“云剑”“断卡”等专项行动。各地公安机关抓金主、铲窝点、打平台,全链条打击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信息、技术支撑,转账洗钱平台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4.1万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9万余名,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3.9万个,追缴返还人民群众被骗资金120亿元。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去年4月,一条公安部缴获手机黑卡近70吨的新闻冲上热搜。这起案件是公安部发起的“净网2019”1号集群战役。案情显示,从“电信运营商”到“卡商”,再到“号商”,再到下游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此案形成了全链条犯罪黑灰产业链。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4000余人,缴获手机“黑卡”、物联网卡1800余万张(重约70吨),收缴电脑、手机等作案设备3万余台,涉及公民个人信息6723万条。

该案是我国公安机关首起对网络黑灰产业生态系统开展全链条、全方位的集中打击的典型案例,为今后打击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借鉴。但也要清醒认识到,从源头堵塞滋生违法犯罪的漏洞,我们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强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压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和源头治理”

记者:据你观察,目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存在哪些短板?

陈智敏: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重拳打击、综合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此类犯罪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但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通讯领域,电话卡实人不实操情况突出;运营商内部存在系统漏洞;物联网卡管理问题突出,部分发卡机构将物联网卡贩卖给诈骗团伙;线上开卡监管不力、门槛低,二次认证等风控制度机制不健全。二是金融领域,个人银行账号和企业账户监管不力,有大量空壳公司账户被用来实施诈骗;三方支付公司成为洗钱团伙重要通道;涉诈资金拦截机制不健全;洗钱通道变化速度快。三是互联网领域,搜索引擎企业未能有效过滤违法信息,诈骗团伙可轻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信息;网络社交平台管理存在漏洞;服务器和域名管理缺位,犯罪嫌疑人通过租赁境外服务器,批量购买域名网址作案;APP开发使用混乱,通过虚假APP实施的电诈案件已占总数60%;虚拟拨号设备、AI智能、“猫池”等被用于诈骗。

此外,打击惩处和重点人员管控存在困难。一方面定罪量刑偏轻。现行刑法主要以诈骗数额定罪量刑,不少犯罪嫌疑人屡屡作案,但受境外取证难等因素影响,能查实的数额不多,加之各地认识不统一,导致捕不了、诉不出,打击惩处力度偏低;另一方面,对电诈重点人员的管控缺少必要法律依据,大量重点人员遍布境内境外,管控难度大,归国人员再次出境从事电诈活动情况突出。

记者:你认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应做哪些完善,来强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

陈智敏:我建议,一是将电信网络诈骗单独入刑并降低入罪门槛。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点,建议建立区别于普通侵财犯罪、更加清晰的入罪评价标准并提高法定刑,可在刑法中增设“组织、领导、参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罪”,明确主观上具有组织、领导、参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故意,客观上具有从事犯罪活动事实即可入罪。

二是压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和源头治理。建议尽快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强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主体责任体系建设。要明确安全主体责任。规定金融、通信、互联网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防控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监测等职责;明确具有支付性质的金融企业、平台、机构主体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规定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主体建立“新业务事先风险自评估机制”。建议在法律中明确金融、通信、互联网企业因其产品和服务有漏洞被电诈犯罪嫌疑人利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引导企业主动合规。

三是落实重点人员源头管控和失信惩戒。建议完善相关重点人员出境防范机制,对从事电诈活动人员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相关违法信息计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