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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第六/二○一七号《监管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法律于今天实施,以预防和打击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活动。携带总值为十二万澳门元或以上的现金过关澳门,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例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境人士如被海关人员查问棋牌游戏,亦应如实作出申报,否则可被罚款一千至五十万澳门元。